唐山信息网
唐山
您的位置:唐山信息网 > 唐山新闻资讯 > 唐山
百姓问税(5月24日)
发布时间:2011/5/24 10:37:07 | 人感兴趣

  一位市民咨询:哪些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可以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有两类: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2.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对于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就可以到经营活动所在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发票领购资格认定手续,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行业和经营规模,确定其购票种类和数量。以后每个月即可在发票窗口领购发票。 立维 立峰

.
网站备案:冀ICP备18033322号-4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友情连接 | 留言反馈 | 人才招募 | 网站地图 | 唐山热门关键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04-2026 www.china0315.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山信息网 隐私政策 服务协议 技术:唐山网站建设 冀公网安备13024002000481号
Published at 2025/11/15 16:49:22, Powered By WRMPS v6.5.0(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