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炸伤眼睛孟女士获赔15.7万元
一名女士在家饮用啤酒时,啤酒瓶突然发生爆炸,致其眼睛被炸伤。近日,迁安市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起该协会成立以来经其调解赔偿数额最大的消费者投诉案。啤酒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各类费用共计157382.64元。
据介绍,2010年7月,迁安市大五里乡松木庄村57岁的孟女士,在自家饮用某品牌啤酒时,啤酒瓶发生爆炸,将其左眼炸伤,造成失明,在唐山眼科医院住院花费8929.6元,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出院后,孟女士与该啤酒厂家协商解决未果,无奈之下她来到迁安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啤酒生产厂家取得了联系。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544-1996),该啤酒瓶没有“B”字标识,为禁用啤酒瓶。
经迁安市消费者协会多次找厂家交涉,现已达成协议,由厂家一次性赔偿孟女士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精神抚慰金、伤残赔偿金共计157382.64元。
(刘翠芝 赵润军 杨助民 曹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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