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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问税(5月25日)
发布时间:2011/5/25 9:31:25 | 人感兴趣

  市民咨询:接手了一家小店,原来的税务登记证还可以使用吗?该怎样处理?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答复: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您接手的小店的法人代表现在是您,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您所持有的税务登记证的登记内容已经变化,因此,原来的税务登记证不能继续使用,您首先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然后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原税务登记证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变更登记表》,交回原税务登记证,领取新的税务登记证。 立维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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