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车服务不守诺赔款3000元
(刘翠芝、胡兴丽、志远)近日,迁安市工商局城区分局调解一起因提供婚车服务不守承诺纠纷案。礼仪服务部赔偿张某损失3000元。
5月15日上午,新郎官张某来到城区分局12315办公室投诉称:迁安镇某婚庆礼仪庆典服务部未能按约定提供婚车服务,给其造成极大精神损失,要求予以调解。早在4月份,张某与该婚庆礼仪庆典服务部达成婚车使用协议,主要条款为张某要求该服务部在5月10日大喜之日提供3辆红色马六型汽车作为婚车使用,租金为1500元。张某预付定金500元,所欠费用等结婚之日用车完毕后一次付清。
5月10日,结婚当日,张某突然接到该服务部打来电话,说马六型汽车没有空,必须更换广本汽车。张某只能听从,心想:广本就广本吧,只要按时来,不耽搁时间就好,10分钟过去了, 20分钟过去了,左等右等也不见婚车来,打手机联系却关机了,这下可急坏了新郎官。车不来时辰马上就到,万般无奈之下张某只能求助别家出租公司解燃眉之急。
婚后,张某非常恼火,找到城区分局投诉该礼仪服务部,要求赔偿损失。工作人员经调查了解对该服务部违约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有关规定,达成由礼仪服务部赔偿张某损失3000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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