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窃者19年后通过本报寻失主》后续
刘洋女士将1.2万元捐给市见义勇为协会
刘洋获得“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记者 刘洪超摄
(记者 梁赞英 田菲菲)5月31日上午,刘洋女士将失而复得的2000元钱外加1万元“赔偿款”全部捐献给唐山市见义勇为协会,并获得由唐山市见义勇为协会颁发的《支持见义勇为事业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昨天,市见义勇为协会、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有关人员,在唐山晚报举行了捐款仪式。
“思来想去,我最后决定以我和行窃者共同的名义将这笔钱捐献给唐山市见义勇为协会,将其作为见义勇为基金,用于表扬、鼓励那些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贡献的见义勇为英雄;也想通过这件事,告诉那些有偶然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学习这位失足者,悔过自新。见义勇为英雄越来越多,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少,我们的社会就会越来越和谐。”刘洋动情地说。
唐山市见义勇为协会会长陈鸿国对刘洋女士的义举给予高度评价。他说,刘洋决定把19年前失而复得的2000元钱和行窃者赔偿的1万元,以她和行窃者共同的名义捐献给唐山市见义勇为协会,作为见义勇为基金,这是我市近年来个人捐款数额最多的一次,是我市近年来涌现出的支持见义勇为事业最典型的一例。这对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创建文明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许多读者一直关注着晚报这一连续报道,编辑部收到的信件和电话接连不断。八旬读者许老先生说:“刘洋的行为可敬,行窃者的表现可贵,‘天下无贼’是很难达到的理想境界,但贼越来越少的目标却可以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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