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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百问答(6月8日)
发布时间:2011/6/8 10:26:24 | 人感兴趣

  一市民问: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的200%或300%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答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目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中国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其他补贴、津贴项目都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立维大辉

  一读者问:单位给员工报销的旅游费是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答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立维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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