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化肥被罚1万元
近日,乐亭县工商局对辖区农资、农药市场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大检查,查处了一起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县某化肥农药经销店经销的肥料(共计50袋,货值4000元),外包装标注氮、磷、钾含量分别为17%、5%、18%。经送检化验,除氮含量符合标准外,磷、钾含量分别为0和不足0.2%。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39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批库存化肥进行了查扣。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该局对其给予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万元的行政处罚。 (高银花 阴宏宇曹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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