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记者 倪大辉)记者昨天从市爱卫办获悉,我市将深入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和创建无烟单位工作,增强市民对烟草危害的认识,使戒烟成为吸烟者的自觉行动。市爱卫办将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对禁烟活动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屡促不动或行动迟缓的单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者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据悉,我市禁烟的公共场所是:会议室、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录像放映厅(室)、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展示厅、体育馆(场)等场所,医疗机构的室内所有场所,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场所,商场(店)、易燃品专业批发市场、书店、邮电、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对外营业场所,车、船、航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网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政府确定的其他禁烟公共场所。
我市禁止发布和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城市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室、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全市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2011年底全部达到无烟单位标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2011年底50%达到无烟单位标准。其他单位2011年底40%达到无烟单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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