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人排队买饭摔伤死亡
法院判决医院部分承担责任
近日,路北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009年8月11日,患者杨某因糖尿病住院治疗,住院后,医务人员向杨某及其家属进行了入院宣教。8月13日清晨,在没有家属陪床的情况下,患者杨某自行到医院食堂买饭,排队过程中突然摔倒,虽送急诊室抢救,但仍于四天后因呼吸循环系统衰竭、脑疝、左侧额颞顶硬膜下血肿、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顶叶及左侧颞叶脑挫伤、脑干出血等多种并发症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起诉医院,认为患者杨某属二级护理,医院应给予生活上的必要照顾,不应任其自行到食堂买饭,医院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患者在买饭时摔倒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患者杨某在住院治疗期间,与院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杨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入院时院方对其本人及家属均进行了宣教,且杨某被确定为二级护理,住院期间应有家属陪护。杨某在没有家属陪护的情况下自行到食堂买饭并突然摔倒,造成死亡,其本人及家属负主要责任;被告未尽到注意义务,故判决由被告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张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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