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车牌留言敲诈
大胆盗贼终受严惩
近日,路北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
2010年7至8月间,被告人杨某与同伙杨某某用购买的改锥、钳子等工具分别在唐山市路北区某小区对14辆汽车的牌照实施盗窃,并留言对车主进行敲诈。
经鉴定,车牌共计价值人民币一千余元。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鉴于第二被告人杨某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和杨某某犯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一年。 张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