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所称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是指哪些建筑设施?共分多少类?
答:《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所称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是指为纪念革命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雕塑等建筑设施。
根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纪念意义和建筑规模,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分为下列保护单位: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保护单位,自治州、市(地区、盟)级保护单位,县、(市、旗)自治县级保护单位。未列为县级以上保护单位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保护。分级管理划分标准由民政部制定。
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如何分级管理?
答:确定全国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由民政部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确定地方各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由该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备案。
各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列为县级以上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单位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建立资料档案。
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及其周围的建筑是否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答: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及其周围的建筑应当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绿化美化环境,实现园林化,使革命烈士纪念场所形成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气氛,为社会提供良好的瞻仰和教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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