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信息网
唐山
您的位置:唐山信息网 > 唐山新闻资讯 > 唐山
政策问答(2011年8月5日)
发布时间:2011/8/7 11:24:05 | 人感兴趣

  问: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在保护好纪念建筑物之外,还有哪些职责?

  答: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在保护好纪念建筑物之外,还应当收集、整理、陈列革命烈士史料和遗物,宣传革命烈士的英雄事迹、献身精神和高尚品质;应当建立健全瞻仰凭吊的服务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好接待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可以因地制宜地开办方便群众瞻仰凭吊的服务项目,优化观瞻环境,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问:对破坏、污损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行为怎样进行处罚?

  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珍惜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以损毁、涂划、玷污等方式侮辱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人员由于玩忽职守,造成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革命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遭受较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网站备案:冀ICP备18033322号-4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友情连接 | 留言反馈 | 人才招募 | 网站地图 | 唐山热门关键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04-2026 www.china0315.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山信息网 隐私政策 服务协议 技术:唐山网站建设 冀公网安备13024002000481号
Published at 2025/11/17 4:39:11, Powered By WRMPS v6.5.0(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