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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路北:即日起燃放烟花爆竹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11/9/16 12:13:42 | 人感兴趣

路北警方提醒:即日起燃放烟花爆竹从重处罚

  (刘洋、卢山)从即日起,路北警方将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者的处罚力度,除罚款、拘留等处罚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将依法对当事人以危险物品肇事罪查处。

  据路北警方介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的腊月二十三到正月十五为烟花爆竹燃放期,其他任何时段,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贮存、使用和燃放烟花爆竹。但近段时间以来,市民的婚庆、搬迁、开业等活动日趋增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有所抬头,部分居民甚至燃放礼花弹,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和关注。为此,路北警方将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者,将给予从重处罚。

  从即日起,路北警方将加大对婚庆公司、婚姻登记部门、饭店、车站、影剧院、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出入口等人流量大的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同时,警方还将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与此同时,各派出所将加大巡查和出警查处力度,对有违规燃放苗头的人员先行劝阻,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警方将按照规定处以最高限额罚款,并对当事人处以治安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罚。如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公安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进行查处。同时,警方还将加大对路面车辆的检查力度,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立即移交属地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路北警方将在国庆节期间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坚决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警方希望广大市民提高自身素质,在禁放期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对于私自存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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