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法院成功执结一人三案
日前,滦县法院通过“执行110”,迅速出警,成功执结一名被执行人所负的3起案件,标的金额达19万余元。
不久前,滦县法院“执行110”的电话骤然响起:被执行人高某某在唐山宾馆参加其女儿的婚礼,结束后就要离开。执行人员迅速赶往唐山宾馆,在大门口将高某某带回滦县法院。
2006年6月,孙某向滦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高某某借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高某某虽是滦县户口,但实为黑龙江大庆人,和高某某的联系方式只有一个电话号码,每次传唤,她都以在外为由,拒不到庭。2010年4月,王某、李某又分别以高某某借款纠纷向滦县法院申请执行。此时,3起案件的执行款已达192560元,法院决定新案旧案一起执行。
高某某被带回滦县法院后,执行人员做高某某的工作,希望其主动履行义务,但高某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判决书的给付义务。鉴于此,滦县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高某某意识到不履行判决的严重后果,遂打电话通知其亲属还款,交纳了3起案件的欠款192560元,3起案件成功执结。(刘占林、刘晓芬、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