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爆炸伤人天津厂家赔偿
(高健桥、徐文、长弓)近日,玉田县消费者协会调解了一起因啤酒瓶爆炸伤人而引起的消费纠纷。
家住玉田县石臼窝镇的孙先生于去年7月份在本村小卖部购买了一箱啤酒,在搬运时突然一个啤酒瓶发生爆炸,将孙先生的右腕动脉炸伤。孙先生在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2300元。事后,孙先生多次找到小卖部和啤酒生产厂家——天津某啤酒厂索取赔偿,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孙先生只好来到县消费者协会讨说法。
玉田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马上派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确认孙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消费者协会由此认定啤酒生产厂家对该事故负责。于是,协会工作人员及时与啤酒生产厂家进行了联系,向企业负责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该啤酒厂一次性赔偿孙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500元。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炎热的夏季即将来临,在享用清爽可口的啤酒同时,一定要注意酒瓶安全问题。要注意合理存放啤酒,不要剧烈撞击和将其置于高温环境中,否则有发生自爆的危险。一旦发生自爆伤人事故,切记要保存好现场物证,即瓶子碎片,以便于事故认定,成功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