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今晚停止销售 明晚停止燃放
(记者杨文进)从2月6日晚12时起,市中心区烟花爆竹销售期结束,2月7日晚12时起全面停止燃放。
市安监局危化处时旭亮处长介绍,市中心区烟花爆竹的销售期为2012年1月11日(农历腊月十八)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其他县(市)区销售期为2012年1月1日(农历腊月初八)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市中心区允许燃放时间为1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7日(农历正月十六) 。市民超过这个时间在家中存储及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不安全,也是违法行为。届时,有关部门将到各居民区严格执法,对违法燃放、存储、销售等行为坚决给予查处。
元宵节夜晚的烟花爆竹燃放高峰到来,市供销总社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周永平主任提醒市民,在燃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平稳放置或挂在长竿上,点燃后立即离开到安全的位置,出现异常情况要15分钟后再去处理;不要在明文禁止的区域、路段及楼梯口、加油站、变电站、燃气调压站、高压线、公共场所等处燃放。
市民如发现违法生产、私购乱销、私储私运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积极举报,举报电话:(市公安局)2532047、(市安监局)590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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