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废料收购 强迫交易获刑
为谋取高额暴利,把持钢筋废料收购业务,强行以超低价进行购买。近日,被告人李某、陈某等六人因犯强迫交易罪被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2010年5月左右,被告人李某、陈某看到唐山市某区域建筑工地内剩余的钢筋废料较多,便产生了自己收购后倒卖赚钱的想法,遂开始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对该处各施工单位进行施压,强行收购钢筋废料。自2010年5月开始,二被告人带领其团伙,以带人在工地内威胁恐吓外来人员、用石块木棒轰打工地施工人员、对工地强断电闸、暴力迫使施工工地停工等手段,造成各施工单位不敢拒绝该团伙的要求,使该团伙在该区域内逐步形成业务垄断,并逐步形成了由其团伙成员高某、付某、陈某某等人与被害单位面谈收购业务,被告人陈某带人出面威胁,使被害人单位不敢将钢筋废料外卖,只能与该团伙进行交易,被告人李某与被害单位达成收购霸王协议后由被告人陈某、李某某进行低价收购的模式。至2011年5月,被告人李某、陈某等六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先后24次对7家施工单位的钢筋废料以每吨1500元或每吨2000元的价格收购150余吨,造成施工单位约几十余万元的直接损失。
被告人李某、陈某等六人以暴力、威胁手段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强买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遂被依法判处以上刑罚。 王学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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