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唐山市志愿者协会
唐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关于征集“唐山市志愿者徽记”及
“唐山市志愿者之歌”的启事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培育文明风尚,彰显志愿风采,根据《唐山市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和有关城市的做法,唐山市志愿者协会决定,向市内外征集“唐山市志愿者徽记”和“唐山志愿者之歌”。具体要求如下:
一、“唐山市志愿者徽记”征集要求
1、标识的设计作品要求突出志愿者主题、具有鲜明的唐山特色。构思精巧,简洁明快,色彩协调,健康向上,有独特的创意,并且具有时代感,富有感染力与视觉冲击力,艺术表现力强。
2、本次征集活动图形设计纸张尺寸要求用A4竖版彩色图片,手绘作品要求附彩色效果图。
3、设计作品必须附有对标识创意设计的文字说明。
4、提交的作品均未公开发表过。所有设计者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设计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5、设计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唐山市志愿者协会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
二、“唐山市志愿者之歌”征集要求
1、能够体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彰显“感恩、博爱、开放、超越”的新唐山人文精神。作品主题鲜明,积极健康,易于被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接受。
2、应征作品一式2份,作品应是完整的歌谱。歌谱是指乐谱与歌词的组合,乐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语言类别仅限于中文。
3、应征作品同时提供CD格式音响资料2份,每首作品长度不得短于2分钟,不得长于5分钟。
4、应提交应征歌曲作品的创作理念,阐述作品的创作思路,作品名称及歌曲含义等。
5、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独立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6、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相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
三、交稿时间及要求
1、征集时间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
2、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作品概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3、最后选用作品各奖励奖金一万元。
4、应征者参与本应征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邮寄提交:唐山市西山道9号唐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联部。邮编:063007
6、作品提交时请注明投稿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
7、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唐山市文明办、唐山市志愿者协会。
联系电话:0315-2802759
0315-2801182
唐山市文明办
唐山市志愿者协会
唐山市文联
201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