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盗窃10余起 两男子获刑
两男子伙同他人交叉结伙,在3个月的时间里盗窃通讯电缆等物品10余起,总价值801832元。日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二人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至8月间,许某、孟某和孟某某(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三轮车、携带断线钳和自制带钩铁梯等作案工具,在芦台经济开发区、天津市宁河县境内多次交叉结伙盗窃通讯电缆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801832元。其中,许某参与盗窃12起,价值725132元;孟某参与盗窃10起,价值616595元。
法院认为,许某、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交叉结伙多次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故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许某、孟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屈岳、季男、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