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和售后各执一词
日前,杨先生购买两天的液晶电视机出现质量问题,按相关规定,应换新机。可客服和售后对是否换新机各执一词,这让他甚为困惑。最终,经工商部门调解,厂家为杨先生换了新电视机。
杨先生在玉田某商场花3200元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使用两天后,液晶屏出现一个小亮点,且有死机现象。杨先生通过商场联系到售后,售后虽同意更换新机,却不与杨先生联系。当杨先生再次与售后联系时,售后却说不能更换新机了。杨先生觉得不合理,遂与该液晶电视机的客服总部联系,得到可以更换新机的答复。客服和售后的不同说法让杨先生觉得被忽悠了,于是到玉田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进行申诉。
《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保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机出现质量问题,无论是经营者还是售后,都应该在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在“三包”期间内给予解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所谓厂家规定或内部规定等都是无效的。最终,厂家为杨先生更换了新机。 (张楠曹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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