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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光明路上一公交站点玻璃橱窗莫名被砸(图)
发布时间:2012/3/7 10:46:29 | 人感兴趣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齐雪芳

  公交公司:今年已有数块玻璃窗被砸损失重大

  律师:损失数额大将构成故意破坏财物罪

  昨日,市民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唐山路南区光明路上一处公交站点橱窗玻璃被砸,碎玻璃散落一地。据公交公司介绍,今年已有数块橱窗玻璃被砸,损失重大。

  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南新道与光明路交叉口北侧的光明路口站点,记者看到该处候车亭厚厚的玻璃窗被砸得面目全非,玻璃碎片散落一地,橱窗四周的凹槽内还残留玻璃碎渣。一位候车的乘客曹先生告诉记者,他经常从这个站点坐车,以前玻璃橱窗完好无损,应该是刚刚被人蓄意砸坏的。“这个玻璃窗是有机钢化玻璃,不便宜而且也不容易碎,应该是有人拿着工具恶意敲碎的,咱唐山现在越来越美了,政府投了这么多钱建公共设施,现在有人还破坏它,这种行为应该受到谴责。”曹先生说。

  采访中,有些市民表示也曾在其它公交站亭见到橱窗玻璃被砸。站亭被砸不仅有碍城市市容,橱窗的更换维修费用也大大加重了公交公司的运营成本。昨日,记者与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取得联系,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已经发生数起公交候车厅橱窗被砸事件,发现站亭设备被损坏,公交公司也只能出资修补与更换,不过这部分维修费用非常高。“现在一块约20平方米的玻璃窗能达到2000元钱,如果两面都被砸坏就得几千块钱,今年已经有好几块公交站亭被砸坏,损失非常大。”公交公司呼吁市民能够爱护公共设施,如果发现有人恶意损坏公交站亭或发现站亭被损坏可以拨打有奖举报热线:0315—5936257针对近期出现的多起砸损公交站亭的违法行为,记者咨询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爽。据刘爽律师介绍,根据当事人损坏公私财务的数额来判定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属一般违法行为,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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