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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之声:非机动车“醉驾”也当严查
发布时间:2010/6/9 12:58:11 | 人感兴趣

  编辑同志:

  眼下,有关法律条文明确现定的“不得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以说世人皆知,“醉驾”危害着实令人担忧,一个时期以来的“严打”酒后驾驶机动车活动无疑大快人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却不甚清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遵守10项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不得醉酒驾驶!

  毫无疑问,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醉酒骑车及驾驶非机动车现象,而且当事人肇事后,也必然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有关专家建议,公安交通部门在严查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行为也应予以严加整治,下大力气“围剿”交通安全的隐患与“死角”,使我市交通安全环境再上一个新台阶。

章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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