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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男子“日租房”内频伸贼手(图)
发布时间:2012/5/15 10:47:40 | 人感兴趣

  外地男子“日租房”内频伸贼手

  警方:房主随意出租房屋将面临处罚

  警方正在调取证据。记者郑勇摄

   入住“日租房”是假,伺机实施盗窃是真。日前,路北警方经数天缜密侦查,打掉一盗窃团伙,4名江苏籍团伙成员一一落网,现已交代在我市盗窃作案40余起,其中涉及多起“日租房”盗窃案。警方借此案警示,出租房屋需依法进行,如违法随意出租房屋将面临处罚。

  4月16日晚,路北区公安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接到一外地男子报案,称其放在金港国际小区某“日租房”内的8000余元现金及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钱物被盗。民警经走访摸排,确认曾与报案人同住一处“日租房”的江苏籍男子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4月19日在山东省阳谷县将程某抓获。

  经审讯,程某对金港国际“日租房”盗窃一案供认不讳,并交代曾伙同3名同乡在路南、路北、高新区、玉田县等地盗窃作案40余起,其中多起作案地点为“日租房”。办案民警随即赶赴江苏省开展工作,至5月5日将该团伙另3名成员全部抓获。

  据民警介绍,近几年,“日租房”在我市发展较快,其中一部分房主将房屋按间出租,一户往往住有互不相识的多人,由此也造成了一定的治安隐患。程某等“日租房”盗窃对象正是同租人。民警提醒市民,有关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行为是有明确规定的,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房屋承租人进行罚款处罚。路北警方表示,在全市正在开展的“三清一打”专项行动中,该局已将清查“日租房”列为重点,房主应依法进行房屋出租。

  (刘洋福震鸣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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