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早产”1个月
(记者曹瑞云)日前,丰南区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李某举报,称其于2010年3月16日在某饲料厂购买的5370元某饲料的生产日期竟是“2010年4月16日”。
工商人员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立案调查,认定该饲料厂的行为属于虚假标注商品生产日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局对该饲料厂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370元,并处以537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