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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新眼镜无同款商家拒绝不应该
发布时间:2012/6/8 10:00:06 | 人感兴趣

换新眼镜无同款  商家拒绝不应该

  (张楠、单宇)近日,滦南工商局12315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最终,经营者为消费者胡女士更换了其他品牌的眼镜。

  消费者胡女士在滦南一家眼镜店购买了一副某品牌眼镜,刚用了几天,眼镜架金属拉杆从塑料框中脱落,胡女士与经营者协商要求换货或退货,经营者以“原货只剩一个,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货。无奈之下,消费者向滦南工商局12315进行投诉。

  滦南工商局12315接到投诉后,详细了解情况,向经营者耐心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指出商家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即使是最后一个,也应当保证其质量。另外,“只剩一个,不退不换”不符合国家的法律依据,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提供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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