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难讨工程款 一朝结得百万金
(刘雪莲、黄岩)5月28日,滦南县法院收到了倴城镇东石家林村村民石继春写来的感谢信。他在信中感谢滦南法院的好法官让他的生活重现生机!
2009年8月,石继春以“唐山腾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包了“唐山市城市基础建设发展总公司”以“唐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的曹妃甸装备制造区市政路网的部分开挖路槽工程。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唐山市城市基础建设发展总公司只给付了少部分款项,其余1167506元工程款却一直拖欠不付。两年来,因工程款不能兑现,石继春的家里债台高筑——经常有农民工上门索要工钱;部分债权人起诉他被强制执行;儿子考上研究生因没钱而放弃了学业,早已过了法定婚龄却因没钱买房而不能结婚;甚至因此工程所贷款项每天都在不停地增加利息,被不停催要。
种种压力使得石继春的生活捉襟见肘,不得已和妻子背井离乡外出打工,有家不敢回。万般无奈之际,石继春只好到法院依法维权。
他来到滦南县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进行咨询,李秀芬庭长耐心听完他的讲述后,决定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该纠纷,同时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决定进行诉前保全以促使调解。主管副院长杨学文带领法院工作人员到交通银行唐山曹妃甸支行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随后几次到唐山工商局查询涉案企业的档案,到银行查询和冻结存款。
5月19日正值周六,李秀芬庭长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做双方的劝导工作。她的热情、细致、耐心,使前来参加调解的唐山市城市基础建设发展总公司的领导深受感动,当场承诺用刚刚筹措来的借款偿还所欠工程款,石继春也主动放弃了追缴利息的请求。5月21日,工程转包方如约将1167505元工程欠款一次性与石继春结清。
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拿着来之不易的一百多万元工程款,石继春用“短短四五日,冰火两重天”表达了自己对人民法官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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