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费标准调整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唐民发[2009]3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开展,我市再次调整2011年度市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费发放标准:城镇退伍义务兵8.4万元,一期复员士官8.7万元、二期复员士官9万元,转业士官12.6万元。发放人员为2011年12月以后退役申请自谋职业的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
(刘桂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