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提醒:购买预售商品房要看清有无预售许可证
发现违法预售可致电2817433举报
(牟静、单宇)针对一些市民对预售商品房的模糊认识,市住建局通过本报提醒市民:购买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能签订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市民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一定要看清有无预售许可证。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我市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要内容有:预售许可证号、售房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含幢号)、预售总建筑面积、房屋坐落位置、房屋使用性质、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承购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商品房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登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不能签订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市住建局再次提醒市民: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一定要看清有无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看中的房子与预售证中所注明的楼栋号是否一致。另外,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让市民明确掌握房源信息,明明白白购房,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实行网上签约和备案制度,买卖双方可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专用客户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法预售情况,市民可以拨打市住建局举报电话2817433或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wfysjb@163.com 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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