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起火 谁担责
“三包”期内的空调室外机突然起火,可商家与厂家均不愿担责,这可愁坏了乐亭消费者赵某。
日前,赵某投诉到乐亭工商12315称,2010年12月底,他花5000元从乐亭某电器商店购买了1台空调。2011年底,在没有开机使用的情况下,空调室外机突然起火。找商家维修时,却被要求付维修费2000元。赵某认为空调没有超出“三包”期限,不应付维修费。
接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与商家以及空调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商家与厂家均表示,空调室外机起火与空调质量没有关联,因此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消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由此可见,商家应免费为赵某维修空调室外机,如果室外机起火原因确实是空调质量造成的,商家还可向生产厂家追偿。最终,商家及厂家担负了维修费用。
(曹瑞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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