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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都是"3·15":出租营业执照被罚4000元
发布时间:2012/8/14 9:24:24 | 人感兴趣

出租营业执照被罚4000元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营业执照本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可偏偏有人受利益的驱使,干起了出租营业执照的勾当,没成想“收获”的不是利润,而是4000元的罚单。

  玉田县玉田镇的商户王某在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歇业登记的情况下,于2011年12月份开始,擅自将字号名称为“玉田县某水暖厂”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每年5000元的价格,口头出租给该县林南仓镇的李某使用。至被查获时,当事人王某尚未将营业执照收回,且双方未签订租用协议和书面合同。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新《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构成了出租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由于王某出租营业执照的时间较长,玉田县工商局对其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旭悦、杨国华、曹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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