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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勿私设“禁止泊车”牌
发布时间:2012/8/23 10:59:48 | 人感兴趣

公共停车位勿私设“禁止泊车”牌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八大队获悉,该大队即日起开展以治理市中心区机动车违法停车占道为主的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其中,将重点针对在公共停车位私设“禁止泊车”牌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据介绍,该大队管辖市中心区域,商业网点聚集,唐山百货大楼、银泰购物中心、新华贸、万达广场所处路段相对集中,人多车多。针对这些路段的特点,该大队在市中心区域合理规划停车位300余个,并正在对南新道、国防道、站前路、大里路等路段规划停车泊位,最大限度地为市民停车提供便利。

  然而,交警告诉记者,在西山道沿线,商家将公共停车位“据为己有”,在自家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放置“禁止泊车”的牌子,禁止他人车辆停放的现象较普遍。其中以饭店、银行门前为甚。

  此次行动,交警将私自摆放的锥形筒、“禁止停车”牌等物品统一予以没收。收缴过程中,曾有商家提出,店门前停车会影响顾客出入。交警表示,在施划车位时,交管部门已经对此进行考虑,已给顾客出入预留出足够的空间。

  此外,部分车主一车占据多个车位的现象也并不鲜见。

  八大队交警介绍说,商家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及一车占用多个车位等问题,会间接导致其他车辆因没有车位而乱停乱放,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在此,交警提醒驾驶人,严禁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等处乱停乱放车辆;停车入位,严禁一车占两位,严禁逆向停车;各沿街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按“门前三包”的范围,维护停车秩序,不得非法占用门前停车泊位或阻止其他车辆停车,在公共停车位私设“禁止泊车”牌属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前段时间已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了口头警告,此后将针对这些行为,特别是私设“禁止泊车”牌的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首先会警告并予纠正其违法行为,如拒不改正,交警将依法处理,并清除非法占用道路停车位的障碍物。

  (曹瑞明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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