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项港航行政审批业务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全面优化交通发展环境,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将涉及港口、航运、地方海事等全部20项行政审批业务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由该局审批处统一负责办理。
其中,港口行政许可4项,包括: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和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建设许可,港口经营许可,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
航运行政许可事项2项,包括:水路营业性运输(含增减运力、变更)和水路运输服务许可(国内船舶、货物运输代理,含变更),船舶营运证申领、注销(省内市内)。
海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项,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名称登记,废钢船登记,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基本安全证书核发,内河三等及以下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内河客船船员等特殊培训证书核发。
海事行政许可事项7项,包括:船舶变更、抵押、注销登记,光船租赁登记,内河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登记,浮动设施活动登记,船舶国籍证书和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高速客船使用非专用码头许可,船员资格许可。
(李梦珅王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