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两用 冒名生产被罚5000元
日前,玉田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查处了一起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生产暖气炉案件,当场查获暖气炉62台。
据悉,当事人吴某于2012年3月10日开始,在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县孤树镇某村加工标注有玉田县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暖气炉。其间,当事人用6800元从一外地商贩手中以3400元/吨的价格购进加工暖气炉用的铁板2吨,后又用1500元通过天津蓟县的朋友联系制作了1000个标注有玉田县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内容的标牌。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共加工标注有上述内容的暖气炉62台,尚未售出,无获利。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得知,当事人吴某在其暖气炉上标注的玉田县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是其于2007年4月24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是玉田县孤树镇某村,经营范围是打包带(扣)生产销售。
吴某在孤树镇某村加工的暖气炉上标注玉田县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字样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加工暖气炉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玉田县工商局对吴某做出了责令其停止冒用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加工暖气炉的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曹瑞云江旭悦杨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