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骨灰被人领走 死者亲属胜诉获赔
骨灰寄存在村委会设立的公墓,却被人领走。死者亲属发现后协商未果,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近日,路南区法院一审判处村委会赔偿李某等人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7万余元。
据介绍,李某早年携一子一女与司某登记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司某因病辞世后,李某便将其骨灰寄存到某村委会设立的公墓,并按规定交纳管理费。然而,后来骨灰被他人持假证领走。2012年,李某等人祭奠时发现骨灰盒未在存放位置。因协商未果,李某等人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死者骨灰对其近亲属有着特殊意义和特定价值。本案中,由于村委会未尽到对骨灰应负的保管与注意义务,使骨灰被人领走,给李某等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故应负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赵贺 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