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费“变”话费
交话费赠手机,其中还包含60M的上网流量。可是,由于消费者的居住地不能使用3G网络,因此产生了消费纠纷。
丰南大新庄消费者王先生在丰南某运营商处办理了交话费赠手机业务,66元包月,含60M上网流量。可是,丰南区大新庄境内不能使用3G网络,王先生因此要求退还上网费用。丰南“12315”执法人员与大新庄营业厅联系后,确认王先生所述情况属实,经调解,营业厅为王先生缴话费120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张楠、曹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