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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货车应“亮尾”防追尾
发布时间:2012/9/19 10:59:28 | 人感兴趣

交警提示:货车应“亮尾”防追尾

   近期,各地汽车追尾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交警部门提醒,货车应“亮尾”防追尾。

  交警五大队提示,货车司机在货车尾部应安装清晰的反光标识,用“亮尾”行动防止追尾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大型货车,必须在车辆尾部张贴清晰的反光标识,正确的张贴方式是沿着尾部平面贴一周,并且及时清理掉反光标识上的污垢,如有损坏要及时更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可处罚款200元。

  严禁安装货车“腰灯”。一些货车司机为方便倒车,在货车中部下端安装向后照射的“腰灯”。这样极易造成后车司机瞬间目光眩晕而发生追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挂车的灯光信号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记3分,罚款200元。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可记1分,罚款100元。

  交警提醒驾驶人,高速行车时速超过100公里,应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在道路拥堵时不要盲目变道超车。汽车抛锚,应迅速将警示标志放在车后100米远的地方。 (叶长文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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