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七座以上长途客运车辆运行将限时限速
9月25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10月1日起,我市通行我省公路的七座以上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应当停止运行的客运车辆,要提前进入所在客运企业确定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停车场等安全场所休息。
我市交警部门将与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密切配合,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客运班线,对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车辆,22时后客运站不予发车;对22时前已经发车的,实行2时至5时停运或接驳运输;对不具备停运或者接驳运输条件的,逐步取消班次。交警部门还将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在公路上增设分时段、分车型的可变车辆限制、禁止通行标志,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对动态监控系统的驾驶时间和速度等预警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公路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客运驾驶人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公路客运车辆,应当配备2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我市交警部门将利用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依法查处违法客运驾驶人。同时加强指挥调度,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将立即组织拦截违法车辆,依法严肃查处。对于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及时抄告交通、安监部门进行二次处罚。 (瑞柱 季男 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