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柱 刘芳) 2012年10月1日起,唐山将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七座以上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近日,由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有关规定,联合下发国庆期间《关于加强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通告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通行我省公路的七座以上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应当停止运行的客运车辆,要提前进入所在客运企业确定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停车场等安全场所休息;公路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严禁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客运驾驶人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公路客运车辆,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违反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交通参与者和人民群众有权监督、劝阻和举报,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
对于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唐山市交警支队将加强协调联动,与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密切配合,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客运班线,对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车辆,22时后客运站不予发车;对22时前已经发车的,实行2时至5时停运或接驳运输;对不具备停运或者接驳运输条件的,逐步取消班次。同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在公路上增设分时段、分车型的可变车辆限制、禁止通行标志,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对动态监控系统的驾驶时间和速度等预警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另外,唐山各交警支队将加强对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监督客运企业逐车落实中途休息点;将加强夜间客运车辆速度管理,落实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驾驶人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行驶速度不超过日间限速的80%的要求,利用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依法查处违法客运驾驶人。将加强各级值班室指挥调度,对于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立即组织拦截违法车辆、依法严肃查处。对于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将及时抄告交通、安监部门进行二次处罚。
公安举报电话:110、122
高速交警:12122
交通举报电话:0311-87043094
安监举报电话:0311-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