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唐山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志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2年9月25日政协唐山市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经中共唐山市委常委会议(2012年8月31日)研究同意提名,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经市政协十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李志安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