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农用车载人被处罚
10月1日下午3时40分许,玉田县公安交警大队第三中队中队长杨弘带领协勤曹振永、黄志成、刘铮沿102线巡逻至131公里处时,发现一辆挂有冀BHAXXX的农用运输车载有多人,即上前将其拦停。
经查,该农用车后斗拉载男女6名村民,驾驶人系本县林头屯乡的王某某。在对其进行农用车不许载人的宣传教育时,又发现该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数据显示酒精含量已达49mg/100ml,属酒后驾驶。
对此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杨弘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你酒后驾驶农用车不仅仅是严重的交通违法,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可能酿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给自己及他人制造家破人亡的人间惨剧。”随即对其进行暂扣车辆,罚款1200元的处罚,并将车上乘员安全转运。
王志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