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杰同志逝世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党组书记、离休干部张杰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10月13日零时34分病逝,享年85岁。
张杰同志是河北遵化人,1927年1月出生,1942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 194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冀东迁遵青联合县游击队战士,冀东十五专署公安处科长,玉田县公安局局长,唐山专署公安处科长,开滦赵各庄矿公安分处处长、马家沟矿工委书记、矿业学校副校长,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山市委落实政策小组副组长,唐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等职,1988年2月离职休养。
张杰同志忠于党,忠于人民,在青年时代,思想进步,先后参加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在社会主义建设年代,始终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在文化大革命中始终对党忠贞不渝,立场坚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特别是在担任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带领全院干部职工顽强拼搏,为唐山法院的恢复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离休后,仍然始终关注唐山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体现了一名老党员、老干部的崇高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