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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提醒:未检定热量表不得安装使用
发布时间:2012/10/31 9:21:25 | 人感兴趣

质监部门提醒:未检定热量表不得安装使用

  (张伟、韩冬)为确保全市冬季供热的正常运行,市质监局近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供热计量监督专项检查,规范了热量表销售和使用环节的计量行为。质监部门提醒:未检定热量表不得安装使用。

  此次专项检查中,采取直接到供热企业听取供热计量工作汇报、走访和抽查供暖居民区热量表安装情况的方式,对全市热量表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重点检查所销售的热量表是否有制造许可证,在安装使用环节上重点检查热量表是否经过检定,是否加贴了检定合格标签。全市质监系统共抽查销售企业5家,检查在用热量表1600余块。质监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热量表安装使用前要进行强制检定。未经首次检定及首次检定不合格的热量表,不得安装和使用。在后续检定中仍不合格并不能再满足使用要求的热量表,质监部门将联合建委督促供热单位及时调换。

  同时该局还对热量表销售单位、供热企业、住房建设单位和广大居民进行了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宣传,让用户了解自己的义务、权利和质监部门在供热计量改革中履行的相关职能,并对消费者投诉的23块热量表进行了重新检定,处理结果及时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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