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内不该吸烟 众网友声讨
(记者徐慧)近日,记者在百度唐山吧看到一条帖子,一位网友在坐公交车时,看到一男子不顾旁人不满的目光,自顾自地抽起了烟,让一车人吸上了“二手烟”。此帖一出,引起了网友的声讨。
这条帖子的内容为:昨晚下班,正值下班高峰期,满满一车人,有个大哥竟然不顾一车厢的人,在车上自顾自地抽起烟来,也不管旁边众人不满意的眼光,样子还颇为享受。且不谈抽烟有害健康,你最少该顾及点别人吧?一车厢的人都在跟你吸二手烟,但凡有一点自律的成年人也不会办这种事儿吧?无语。
此帖发出后迅速引来网友对吸烟者的声讨。有网友认为这是不自觉的表现,还有网友询问这是在几路车上。一位风趣的网友说:“应该把抽烟的人踹下车。”
卫生部公布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增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
据悉,我市禁烟的公共场所是:会议室、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录像放映厅(室)、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展示厅、体育馆(场)等场所,医疗机构的室内所有场所,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场所,商场(店)、易燃品专业批发市场,书店、邮电、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对外营业场所,车、船、航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网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政府确定的其他禁烟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