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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捷酒店公交站旁私划车位交警勒令恢复原状
发布时间:2012/11/29 10:57:23 | 人感兴趣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吴艳丽

快捷酒店门前私自划的停车位

私划停车位上停放的汽车

  一家新开业的快捷酒店,为了方便自家停车,竟私自将店面门前的空地划上了停车位,被交警及时发现并勒令其恢复原状。

  近日,唐山交警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火炬路上的某快捷酒店门前,有人私自施划了两个停车位。据举报群众称,这两个停车位是趁着夜间施划的,并且离公交站点很近,影响公交车进出站点。

  11月27日,记者跟随五大队交警来到群众举报的地点,见在火炬路与大学道交叉路口南侧的某快捷酒店门前确实有两个停车位,与旁边的正规停车位相比,这两个车位的颜色还很新,应该是新施划的。并且,这两个停车位还与公交站点仅有5、6米之遥。记者还留意到,该站点共有21路、59路、37路、43路等4趟公交车停靠。

  记者来到现场时,在这两个车位上,已经分别停放了两辆机动车。就在交警对车位进行查看时,停放在新施划车位上的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的车主马上赶了过来。“我是看见这里有车位才将车停放在这的。”车主对交警说。交警告知该车主,这两个车位不是交警部门施划的,将车辆停放在此处属于违法停车,按照规定,应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得知此情况后,车主立即将车辆驶离。

  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并且,占用车行道、人行道设置或撤销路侧占道停车位,应该由公安交管部门审批,由交管设施部门进行统一施划,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未经批准占用有限的路面资源施划停车位,这样是侵犯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路权,是法律不允许的。特别是像这种在公交站点附近私划停车位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公交车辆进出站点,甚至会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的,应被罚款200元。交警五大队已勒令该快捷酒店尽快将其私自施划的停车位涂抹,并将路面恢复原状。交警表示,群众发现有私划停车位的行为,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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