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不还款 法院判决不执行 “老赖”获刑八个月
本来有执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日前,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判处白某有期徒刑8个月。
据介绍,2006年12月,白某以消费贷款方式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原唐山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购买汽车一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白某未按合同约定全部归还借款本息。2009年5月,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白某给付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偿银行借款本息及违约金共计102192.33元。判决生效后,白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同年9月,庞大汽贸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滦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白某为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早已将车辆变卖。而银行相关数据也显示,其银行账户下曾有10万余元资金流动。证据表明,白某有执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为敦促白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滦县人民法院依法扣划其银行部分存款,但白某仍拒不履行其余还款义务。2011年9月6日,滦县公安局对白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同年12月1日,白某到山西省孝义市公安局振兴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某作为生效民事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理应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在有执行能力时规避执行,偿还其他债务,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白某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振宇晓芬月辉季男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