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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占道停车位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施划
发布时间:2012/12/4 11:02:45 | 人感兴趣

快捷酒店公交站旁私划车位被查,交警提醒
占道停车位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施划

  (叶长文、卢山)近日,有群众向市交警五大队举报称,位于火炬路上的某快捷酒店为方便停车私自施划了两个停车位,且这两个停车位离公交站点较近,影响公交车进出站。

  五大队交警到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在火炬路与大学道交叉路口南侧的某快捷酒店门前私划的这两个停车位,与公交站点仅有五六米之遥。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并且,占用车行道、人行道设置或撤销路侧占道停车位,应该由公安交管部门审批,由交管设施部门进行统一施划,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未经批准占用有限的路面资源施划停车位。特别是像这种在公交站点附近私划停车位的行为,会严重影响公交车辆进出站点,甚至会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的,应被罚款200元。交警五大队已勒令该快捷酒店尽快将其私自施划的停车位涂抹,并将路面恢复原状。

  交警表示,群众发现有私划停车位的行为,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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