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行骗获刑
一刑满释放人员身着警服,手持警官证,开着警车,自称是高速巡警中队长,到处诈骗钱财。近日,滦县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金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退赔被害人损失。
据介绍,2011年5月16日,金某在迁安因酒后驾驶“警车”被交警截获询问。询问中,金某的行为引起了交警的怀疑。经深入调查,警方揭开了金某以假警察身份到处行骗的真相。
原来,金某于2003年因招摇撞骗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出狱后,游手好闲的金某擅自购置了警服,伪造了警官证,购买了一辆已报废的警车,以卢龙高速巡警第五大队中队长的身份到处招摇撞骗。
2009年6月,金某以给李某儿子安排工作为由,多次从李某处骗钱,累计骗取10余万元。
2009年12月,金某以购车为由,骗取王某13600元。
2010年夏天,金某以为魏某女儿办理考学和安排工作为由,从魏某处骗得钱物价值47100元及一辆现代牌雅坤特轿车。后经鉴定,该车价值51383元。金某还以给魏某办理高速公路通行证为名,骗取魏某1500元;以借款的名义骗取魏某3.8万元。
2010年9月,金某找到王某,称与王某一起购买面包车到高铁工地出租赚取租金,从王某处骗得14200元;后又以其妻交通肇事为由从王某处骗取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某冒充人民警察,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金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滦县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高振宇 刘晓芬 季男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