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相识 结伙作歹
两男子一审领刑20年
两男子在旅馆相识后,竟预谋以小吃部单身女老板和单身女出租车司机为作案目标,结伙抢劫多次,并在抢劫过程中轮奸、强奸妇女。日前,滦县法院审结此案,二人均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高某,男,滦县人。2008年12月21日因抢劫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被收监执行后,2010年4月因涉嫌抢劫、强奸罪被临时解回,再次接受审判。刘某,男,河北省青龙县人。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高某与刘某在一旅馆内结识后,二人事先预谋以选择小吃部单身女老板和单身女出租车司机为作案目标,在2008年11月至12月期间,先后抢劫、强奸作案4起。
滦县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高某、刘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中高某、刘某二人轮奸一起,刘某强奸一起,高某强奸(未遂)一起,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法院判决高某犯抢劫罪、强奸罪二罪,与原判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决刘某犯抢劫罪、强奸罪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二被告人退赔相关受害人共计12980元。
(高振宇、刘文峰、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