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违规收取餐具费 被罚1000元
迁安消费者刘女士到某餐馆就餐,被餐馆违规收取了餐具费,刘女士怒而投诉,餐馆被工商部门罚款1000元。
刘女士到迁安建昌营工商分局12315举报称,她在迁安上庄乡某餐馆就餐后结账时发现,该餐馆以每套两元的价格收取了16元的餐具费。
经调查,刘女士举报的情况属实。该餐馆自今年9月20日开始,在其经营场所内,在为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时,向每位消费者收取餐具费2元。至被查获时止,违法收取餐具使用费500元。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由此可见,餐饮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并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昌营工商分局对该餐馆做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曹瑞云、刘翠芝、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