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民房 赔偿起争执 滦县法院诉前调解化纠纷
近日,滦县法院在诉前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取得了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良好效果。
据介绍,郭某的重型货车在行驶至平青公路西高坎村时,与另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郭某的车撞到了路边的一家民房。虽经交警协调,但郭某与房主就房屋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在赔偿未确定前,房主不同意肇事车辆离开现场。郭某为让车辆尽快恢复运营,于2012年12月10日将纠纷诉至滦县法院。
为平息矛盾,妥善化解纠纷,滦县法院在征询郭某意见后,将该纠纷交由诉讼调解中心先行在诉前进行调解。该中心陈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后,在深入掌握案情的基础上,与房主所在村的村主任、当地调解助理员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合力展开调解工作,仅用3天就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顺利履行完毕。
(季男 魏伟 振宇 晓芬 月辉)